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原则
摘要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监管;核心原则
正文
互联网金融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让不少行业获得新的动力,实现创新与发展,让社会生活更加便利,提高了群众生活水平。不过在实践中,互联网金融也存在大量不容忽视的风险,如信息科技风险、法律法规风险、长尾风险等。如果不能有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那么这些风险一旦爆发,将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有序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会对企业、个人等不同对象,带来不可预估的损失,并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形成负面影响。所以,基于当前的环境形势,有必要全面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严格遵循相应的核心原则,保障监管功能与作用的有效实现,为互联网金融、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条件,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
(一)避免不理智的个体金融借贷行为
互联网金融环境为借贷行为提供了多方面支持。与传统借贷模式相比,互联网借贷模式能够对借款方和贷款方进行科学匹配,同时省去了大量复杂的操作程序,显著提高了借贷效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借贷行业得以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以及借贷金额均得到了明显增加。在看似繁荣的互联网金融借贷行业中,却隐藏着巨大的借贷行为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方的不理智行为。由于互联网金融为借贷提供了诸多便利,个体往往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操作便能快速完成借贷行为,大量用户难免在此过程中进行多次借贷。甚至还有部分个体会出现不理智借贷的行为,通过互联网金融市场借贷远超自身偿还能力的贷款。这样不仅会给个体的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也会直接影响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必须加强监管,尽量减少以及避免不理智借贷行为的发生。
(二)协调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
互联网金融市场中,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都是其中关键的部分,二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通常个体理性是集体理性的基础,不过在部分情况下,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也存在明显冲突与矛盾。而集体非理性行为会对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造成难以预估的损失和破坏,因而在针对不理智个体金融借贷行为进行监管和规避的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协调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关系,尤其要避免大量个体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而完全忽视集体利益,导致集体理性严重缺失的情况发生。从经济学角度看,消除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矛盾的核心在于降低沟通和合作的成本。不过每位个体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都具有独立的认知、思想以及利益诉求,要想降低他们之间的沟通以及合作成本,仅仅依靠个体自觉性以及市场指导等很难实现。而通过政府加强引导乃至限制,能够为广大个体提供更加权威、方便、快捷的沟通合作平台,进而降低相应的沟通合作成本,尽可能在不影响或者最低程度地削弱个体利益的前提下,维持集体理性,保障集体高效率以及内部稳定,同时强化集体成员间的公平。
(三)增强市场机制风险应对能力
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相应的市场机制并不完善,风险应对能力有限。这不仅给互联网金融发展造成不小的风险威胁,同时也会制约其创新转型,影响到未来发展。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进入到一个缓滞期,速度明显变慢,尤其是P2P平台,更是受到重创,当年的火爆行情已经一去不返。不过由于市场机制风险应对能力较为有限,当前并不能完全有效地对该平台各种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就在于客户与平台的资金没有得到有效分离,很容易出现不法分子携款逃走的情况,这也是近年来P2P平台大量爆雷的重要原因。对此,有必要全面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促进市场风险应对能力的不断提升,优化互联网金融的整体环境,消除潜在的威胁。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一)体现互联网金融特殊性
互联网金融虽然是从传统金融发展而来,但是其在根本形式上,和互联网形成了结合,这与传统的线下模式,存在明显区别。因此,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把握住互联网的根本特性,着重于风险监控层面进行针对性监管。首先需要加强针对信息科技风险的防控。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相比,由于互联网环境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信息科技风险已然成为前者风险中不容忽视的部分。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尚有待进一步改善,信息安全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的当下,威胁信息安全以及互联网金融安全的信息科技风险十分多,如黑客攻击、病毒、木马程度、信息泄露、篡改等。这些风险的存在,无疑是威胁整个互联网金融系统的主要因素,需要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在实际监管中,可以对信息科技风险进行合理分类,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采取恰当方式进行监管。实践中互联网金融系统中的信息科技风险可以根据不同因素进行分类,其中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划分为由自然原因引起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以及人为因素引发的风险;而按照风险所影响的对象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划分为数据分析风险、运行平台风险以及物理环境风险等。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市场规模逐步扩展壮大,在这一背景下,服务对象数目快速增加,很容易出现长尾效应。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主要体现了两大客观事实:其一为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快速扩张发展的过程中,部分客户虽然在金融知识、互联网金融意识、风险承担能力以及识别能力等方面都有所不足,但是却依旧乐此不疲地参与到互联网金融之中,并且很容易遭到误导以及欺诈;其二则意味着大量个体用户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存在投资过于松散的情况,而且投入资金数额成本远远高于收益。在这两点因素的影响下,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危机,长尾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必将十分严重,故而在实践中需要加强相应的监管,保障对长尾风险的有效防控。
(二)维护市场经济发展
互联网金融监管作为政府、中央银行等所主导的监督管控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造成影响,甚至会产生约束、限制等。但是如果不做好相应的监管工作,任由互联网金融自由发展,那么很容易出现种种乱象,导致金融市场过于混乱,严重威胁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在实践中一定要协调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以维护市场经济发展趋势作为关键,推动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的对接,基于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的结合,建立起统一化的监管体系,进而为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引导和保障。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大量消费者涌入互联网金融市场,导致消费者遭遇欺诈的案件越来越多,严重影响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以法律体系建设为重要基础,全面加强监管工作,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目标,大力打击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各种欺诈违法行为。一旦发现欺诈案件,应当及时严肃处理,同时监管部门还要通过互联网开通相应的反馈渠道,给予消费者直接举报的途径。另外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各种信息进行收集与分析,阻止虚假信息的大肆传播,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综上可知,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注入了活力,同时为金融行业的创新与进步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只有准确意识到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足,全面加强监管,借助政府部门监督这一外部力量对金融市场进行规范,加大针对其中各种问题的处理力度,方能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良好发展提供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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