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与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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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翔

陕西建工第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咸阳 712000

摘要

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大量涌入现象,由此形成“民工潮”,“民工潮”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但也带来另一个难题,即如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链条中的关键主体,探索并采取有效的方式,对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农民工;工资支付;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

正文


引言:1983年,社会学家张雨林教授首次提出农民工一词,至今已40年,保护农民工权益始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农民工核心权益。多年来,虽然国家想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但因农民工、用工单位、用工现状、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面复杂因素交织,导致该问题长久以来无法根治。

1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现状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中相关主体的合同关系非常复杂,在合同关系链条中,建设单位处于链条顶端,掌握整个项目资金安排,建设单位通过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揽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需要将工作范围进行部分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将具体的施工工作再次分包给包工头,包工头再找农民工进行施工,农民工因处于整个合同关系链条底端,导致其权益难得到保障,关系链条中其他主体资金链一旦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农民工工资是否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工程建设领域除存在复杂的合同关系链条外,农民工存在流动性大、用工量多、用工时间不固定等特点,加之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即提供劳动,导致最终追讨工资困难。

面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复杂情况,202051日国务院颁布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条例》(后称条例)无疑为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法律保障但《条例》实施四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根治仍困难重重

2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剖析

2.1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

建设单位是影响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关系链条的首要环节,按《条例》规定应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将“人工费拨付申请”及相应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审批,后建设单位将人工费专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委托银行代发,从而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但如果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将导致整个链条的所有相关方资金周转受限,从而引发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现象

2.2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规范

施工总承包单位处于工程建设领域合同关系链条的关键位置,通过收取上游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及人工费,向下游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然而存在部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分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款,同时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管,导致分包单位上报的用工情况与实际用工情况不符,以上情形的发生均反映施工总承包单位内部管理不规范,置《条例》于不顾,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

2.3分包单位恶意拖欠

工程建设领域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一般为分包单位,同时实践中存在大量包工头挂靠分包单位的现象,该现象中分包单位只收取部分管理费,由包工头对农民工进行具体管理,由于允许挂靠的分包单位往往信誉不良,在收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后是否能够及时下发,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农民工工资往往在施工结束或年底时一并结算,支付的延时性加重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

2.4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

《条例》虽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大部分农民工并未很好地运用该法律武器,未形成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不懂得留存证明其工资被拖欠的书面证据,口头约定就进场作业的情况仍然存在

2.5农民工流动性较强

农民工外出务工大部分是通过熟人介绍包工头跟着包工头哪里有项目就去哪里,存在将甲项目的欠款错记成项目的情况,使得农民工讨薪难度增加

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解决措施

3.1以合同为基础,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为防范因建设单位项目资金不到位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就工程款支付需明确建设单位提供担保,如未提供相应担保,施工总承包单位有权不予施工。建设单位需根据《人工费拨付申请》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承担因其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垫付义务。

施工总承包单位需选择优质分包单位,将人社部门针对分包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作为项目投标门槛,对曾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在分包合同中禁止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条例》明确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仍存在不按要求签署的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切实发挥监督实效,要求分包单位将其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存档。

3.2以账户为约束,守好农民工工资资金袋

施工总承包单位需按要求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提交“人工费拨付申请”并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人工费拨付至专用账户里,通过银行代发,切勿通过现金交易、微信转账或直接将资金转至分包单位进行支付。

3.3以过程管控为抓手,动态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

项目要配备专职劳务员,需实时管理分包单位的实际劳动用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实际入场人员、人员考勤情况、工资支付数额及进度、退场情况等信息,并利用用工管理台账完整准确记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考勤记录、工作岗位、工资数额及工资支付时间等内容,同时做好用工管理台账及相关资料的保留工作。

项目现场通过劳务实名制平台,实现对农民工进场、退场的实时用工管控,打造智慧工地。初次进场时与农民工签订入场确认书并录入劳务实名制平台,以此杜绝可能产生的恶意讨薪风险。

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全面梳理项目过程中可能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风险、资金周转风险、分包商恶意拖欠风险、法律纠纷风险等,针对每类风险拟定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针对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风险事项,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以便发生风险事项时能够及时作出响应

3.4以制度为依托,约束农民工工资支付环节

推进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落地,为防范因分包单位缘故致使工资拖欠,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将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工资代发申请等资料提交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劳务实名制平台等手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将工资“专用账户”直接付至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中。

按要求落实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维权信息引导牌》,将投诉尽量控制在内部,简化投诉流程,加快解决欠薪问题。

4结束语

面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顽疾,施工总承包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链条中的关键主体,探索通过以合同为基础,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以账户为约束,守好农民工工资资金袋;以过程管控为抓手,动态监管农民工工资支付;以制度为依托,约束农民工工资支付环节等法律路径,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尽到企业责任。

 

参考文献

[1]岂越峰.浅析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状原因及其措施[J].经济师,2022

[2]程建洲.浅议施工企业如何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J].农经管理2020

[3]陈伟.保障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义和路径[J].中国管理信息化,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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