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监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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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茹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石油分公司,新疆乌木鲁齐 830011

摘要

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背景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作为国企监督体系核心力量,协同效能直接影响监督深度与广度。本文聚焦二者协同监督机制,剖析协同理论基础与现实必要性,从目标、流程、资源协同维度识别现存问题,提出优化路径,旨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防范经营与廉洁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


关键词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协同监督机制

正文


前言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其规范运营关乎国家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随着国企改革深入,经营规模扩大、业务复杂度提升,传统“单打独斗”式监督已难应对多元风险——内部审计侧重业务合规与效益监督,通过核查财务、内控发现经营漏洞;纪检监察侧重纪律监督与廉洁防控,聚焦党员干部违纪查处。二者监督重点不同,但核心目标一致,均为保障企业合规、防范风险、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然而,实践中部分国企存在“信息壁垒”“职能重叠”“资源浪费”等问题,如审计线索移交不及时、纪检需求与审计计划脱节,导致监督效能受损[1]。因此,构建科学高效的协同监督机制,是国企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1协同监督核心维度与现存问题

1.1协同监督核心维度:二者协同是目标、流程、资源的深度融合,而非简单叠加。

1.1.1目标协同:共同指向“风险防控与合规经营”。内部审计评估内控与效益,为纪检提供业务风险线索;纪检查处违纪行为,为审计明确廉洁风险高发领域,形成“业务—纪律”监督互补。

1.1.2流程协同: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整改”。事前,纪检向审计提供廉洁风险点;事中,审计实时移交疑似违纪线索;事后,联合跟踪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1.1.3资源协同:整合专业与信息资源。审计以财务、法律专业协助纪检核查;纪检以信访、违纪案例帮审计精准定位风险,避免审计范围盲目扩大[2]

1.2协同监督机制现存问题

1.2.1协同制度不完善,缺乏顶层设计:多数国企无专门协同管理办法,依赖口头约定或临时协调,协同规范性不足。如审计线索移交时限、流程不明,廉洁风险点未纳入纪检核查清单;纪检专项检查未提前沟通审计,导致人力重复投入。

1.2.2信息共享不畅,存在数据壁垒:二者使用独立信息系统(审计管理系统、纪检信访系统),数据标准不统一、信息不通。审计掌握的经营数据(如供应商交易、资金流向)无法同步纪检,影响违纪查处;纪检的信访、违纪案例未反馈审计,导致监督盲区。

1.2.3协同执行碎片化,缺乏全流程联动:协同多集中于事后线索移交,事前、事中协同不足。如重大投资、采购环节,审计仅做流程合规审计,未联合纪检监督廉洁风险,易遗漏暗箱操作;术后整改纪检未参与跟踪,问题屡查屡犯,监督闭环断裂。

1.2.4人员专业能力不匹配,协同效率受限:审计人员擅长财务、业务分析,但不熟纪律法规,移交线索缺乏违纪证据意识;纪检人员侧重纪律审查,却难解读经营流程与财务数据,无法精准识别业务背后廉洁风险,专业错位降低协同效率[3]

2协同监督机制优化路径

2.1完善协同制度,强化顶层设计

2.1.1制定专项细则:由国企党委牵头,出台《协同监督实施细则》,明确线索移交(审计3日内移交、纪检15日内反馈进度)、重大事项(投资、干部任免)联合监督等标准,确保协同有章可循。

2.1.2建立会商机制:每月召开协同会议,通报审计计划、信访线索、整改情况;每季度联合分析风险,动态调整监督重点(如采购信访增多则将供应商管理列为审计重点)。

2.2打破信息壁垒,构建共享平台

2.2.1整合信息系统:搭建“监督协同平台”,打通审计与纪检系统接口,实现异常交易记录、信访信息实时共享(如审计上传供应商关联表,自动同步纪检辅助排查利益关联)。

2.2.2分级管理信息:按敏感程度分“公开—内部—保密”级,设置访问权限,平衡信息共享与数据安全[4]

2.3推动全流程协同,形成监督闭环

2.3.1事前协同:年初纪检梳理信访、违纪案例形成廉洁风险清单,审计结合经营目标制定计划,将风险点纳入审计重点。

2.3.2事中协同:审计发现大额异常支出、合同违规等线索,实时通过平台移交纪检,审计协助调取凭证、解读流程;纪检专项核查时,可请审计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2.3.3事后协同:联合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与时限;到期联合验收,整改不力者由纪检问责,形成“发现—核查—整改—问责”闭环。

2.4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协同能力

2.4.1跨部门培训:组织审计人员学《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提升线索识别能力;纪检人员学财务审计、内控知识,增强数据解读能力,培养复合型队伍。

2.4.2建立轮岗机制:每年安排1-2名审计骨干到纪检参与信访核查,纪检人员参与审计项目,通过实战打破专业壁垒,提升协同默契[5]

结语

国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是完善治理、防范风险的关键。当前制度、信息、执行、人员层面的问题,本质是监督资源未整合、目标未融合。通过完善制度、搭建共享平台、全流程协同、强化培训,可打破壁垒,实现业务与纪律监督优势融合。未来需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将协同效能纳入考核,推动协同从被动协调转向主动融合,形成1+1>2”的监督合力,为国企风险防控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田坤行.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监督机制研究[J].知识经济,2025,716(16):113-115.

[2]陈倩.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机制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2(10):144-146.

[3]刘宇宁.纪检监察派驻制背景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协同机制创新研究[J].中国农业会计,2024,34(24):84-86.

[4]肖正阳.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机制研究[J].数码-移动生活,2021(7):121-122.

[5]马苏琳.浅析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构建[J].商情,2021(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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