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期刊: 国际市场 DOI: PDF下载

朱勇

重庆市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 400000

摘要

“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能够重新构建建筑业的税收征管体系,将行业从传统营业税的“价内税”模式转化为增值税的“价外税”模式,对建筑企业的成本核算、合同管理、发票管控等相关环节形成深远影响。建筑行业的特点包括项目周期长、产业链条复杂、资金占用量大等,增值税纳税筹划属于企业降低税负、提升盈利空间的重要路径。本文和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特点相结合,通过分析行业纳税筹划的核心痛点与政策依据,从多个维度出发,提出个性化纳税筹划策略,为建筑企业的合规降低税负、税务风险的防范提供参考。


关键词

建筑业;营改增;增值税;纳税筹划;税负优化

正文


“营改增”的主要目标在于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但其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以及税务合规提出更高要求。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殊性明显,即项目跨区域分布、上下游产业链包含了建材生产、劳务分包、设备租赁等多个领域,且结算方式复杂,这些特点致使企业在增值税抵扣、纳税申报等过程中容易出现税负增加、税务风险加剧等问题。根据行业数据显示,“营改增”早期部分建筑企业因进项税额抵扣并不充分,实际税负和改革前相比上升1-2个百分点[1]。随着政策落地与企业适应能力不断提升,纳税筹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科学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但能帮助企业合规降低税负,还会推动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产业链协同效率。因此,和建筑业行业特性与税收政策要求相结合,探索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对建筑企业实现稳健发展产生明确影响。

一、建筑业“营改增”后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与核心痛点

(一)核心政策依据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核心政策的根据主要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法规,关键政策如下[2]:一是计税方式的选择,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与条件相符的简易计税方法;二是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三是跨区域纳税规定,跨县提供的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预缴率为2%则是一般计),3%则是简易计税;四是特殊业务政策,比如: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分包款可在销售额中扣除。

(二)行业纳税筹划核心痛点

进项税额抵扣不充分:建筑企业进项来源相对复杂,部分上游供应商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进项税额的抵扣产生缺口;同时,人工成本占比高,且人工成本无法与进项税额相抵,进一步增加实际税负。

计税方式选择困境:一般计税方式虽然可以抵扣进项,但对企业发票管理、财务管理要求较高;简易计税方式税率相对较低,但无法抵扣进项,企业无法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最优选择。

跨区域纳税合规风险高:建筑项目跨区域的分布相对频繁,企业需要根据规定预缴增值税,若没有及时预缴或预缴金额计算发生错误,容易引发税务机关处罚;同时,跨区域业务的发票传递、结算流程相对复杂,进一步提升了税务管理难度。

合同与发票管理脱节:部分企业合同条款并没有明确发票开具类型、税率、付款与开票时间等关键性信息,致使其后续发票获取不及时、不合规,对其进项抵扣与纳税申报造成影响。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一)科学选择纳税人身份与计税方式

纳税人身份与计税方式的选择属于纳税筹划的基础,建筑企业需要和项目特点、客户需求、进项抵扣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判断。

纳税人身份选择:年应税销售额至少为500万元的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可应用9%的税率;不足500万元的可选择未小规模纳税人,可应用3%的征收率。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如果上游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抵扣不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则能够降低其实际税负;对于大型企业,如果上游供应商多为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充足,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优势更加明显。

计税方式差异化选择:结合政策规定,清包工、甲供工程、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则能够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企业需要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制定处理策略:对于进项抵扣不足的清包工项目,则需要选择简易计税;对于进项充足的大型工程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式,进而可充分抵扣进项,使其税负降低;对于甲方要求开具9%税率发票的项目,则需要选择一般计税方式,使客户的需求得以满足。

(二)优化进项税额抵扣管理,扩大抵扣范围

进项税额抵扣属于一般纳税人降低税负的关键,建筑企业需要从采购管理、发票管控等阶段出发,最大化进项抵扣效益。

规范采购管理,优选供应商:构建供应商评估体系,优先选用能够开具13%或9%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对于需要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情况,则需要要求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通过议价控制采购价格,进而使进项抵扣不足的损失得以弥补。例如,采购建材期间,对比一般纳税人供应商(报价113万元,含13%增值税)与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报价103万元,含3%增值税),可以通过计算实际成本,合理选择最优供应商[3]

合理拆分业务,增加抵扣项目:拆分人工成本占比高的业务,通过外包给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劳务公司,获取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进项;对于自用设备的租赁业务,如果设备原值相对较高,则需要考虑将设备采购纳入项目成本,获取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提升进项抵扣。

强化发票管控,确保合规抵扣:构建全流程发票管理机制,要求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发票开具时间、类型、税率等相关条款;财务部门需要严格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保证发票信息和合同、付款凭证保持一致,防止因为发票不合规产生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情况。同时,及时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防止因超期未认证致使抵扣权丧失。

(三)优化合同条款设计,防范税务风险

合同属于纳税筹划的重要载体,建筑企业需要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融入至税务筹划思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降低税务风险性。

明确计税方式与发票条款:在合同中确认约定计税方式,防止后续产生争议;确认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标注税率及发票开具时间,保证可及时取得发票。

规范付款与结算条款:使用“先开票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可避免产生因付款后并未获取发票引发的抵扣风险时间;明确分包款扣除条款,约定分包方开具发票的时间与金额,保证分包款可以按照规定在销售额中扣除。

确认跨区域纳税责任:对于跨区域项目,在合同中确认预缴增值税的责任主体、预缴金额计算方式以及缴纳时间,防止因为预缴事宜产生双方纠纷与税务风险。

三、结论

“营改增”可以建筑业带来税收征管模式的深层次改变,还可以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广阔空间。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需要与行业特性与政策要求相结合,从纳税人身份选择、进项税额抵扣、合同管理、业务模式优化等多个角度出发,建立全流程、系统化的筹划体系。同时,企业需要坚守合规底线,强化内部管理与专业能力建设,预防税务风险。通过科学有效的纳税筹划,建筑企业不但能够降低税负、提升其盈利空间,还可以优化内部管理流程、进而提升产业链之间的协同能力,为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颖.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筹划与管理分析[J].理财:审计, 2023(2):95-97.

[2]祝园园.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四大策略[J].中国商界, 2023(8):121-123.

[3]孙纪平.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梳理[J].老字号品牌营销, 2023(2):126-128.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