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优化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机制的路径探讨
摘要
关键词
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机制、风险防控、业务发展
正文
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是扎根农村地区最深、辐射最广的金融机构,作为县域经济的“本土银行”,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秉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的服务理念,为县域经济蓬勃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和支撑。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出现不良信贷资产增加、市场竞争力下降等突出问题,如何做好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越发重要。通过探索优化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机制,能有力推动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更好地发展信贷业务,有效提升市场份额。
一、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的定义与基本流程
(一)不良信贷资产及责任追究的定义
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本质上与《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监管规定中的不良贷款定义一致,是指由银行承担风险的到期未收或预计难以收回的信贷资金本金及孳生的利息。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是指对因违规行为、失职行为而形成不良信贷资产责任的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并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给予责任追究或免于责任追究处理。
(二)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的基本流程
根据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相关制度条款规定,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包括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处理两个程序。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流程一般分为4个环节,一是启动环节,由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部门或资产保全部门等依据制度规定的触发条件启动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二是调查环节,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成立专门的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主要围绕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主客观因素、相关责任岗位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或失职行为、不良信贷资产风险程度或损失程度等内容开展调查工作并形成调查情况报告;三是审议环节,召开不良资产责任追究审议会议,由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小组成员对不良信贷资产的调查情况及报告进行审议表决,确定对信贷业务全流程各个岗位的被审议人员尽职免责或失职问责的处理;四是处理环节,根据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小组会议的审议结论,由审计部门或纪委部门落实最终追责文书。对认定为尽责履职的相关岗位人员,免于责任追究。
二、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的痛点及难点
(一)制度建设不够健全,认定标准过于笼统。
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在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中,因为制度条款笼统、可操作性差、责任追究标准一致性差、调查及审议人员的专业水平有限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同时加剧了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的矛盾。一是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定的相关制度条款多为原则性规定,责任追究的标准“粗放化”。如,“对信贷业务调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失职行为,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经济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原岗位至离岗清收的组织处理,或给予警告至记大过的纪律处分”,但未明确“情节严重”的类型及经济处理金额的具体标准,在实际责任追究处理过程中影响自由裁量权的因素多。二是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标准也存在一致性差的问题,由于责任追究调查人员的岗位轮换及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度的调整更新,对存量不良、新增不良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导致的违规失职行为的认定标准、流程不够细化,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采用“一刀切”式的模式。三是缺乏“容错纠错”机制,对创新业务、国家政策导向业务、普惠金融等领域的合理风险缺乏包容,未建立或细化尽职免责相关规定。虽然有少部分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定了普惠金融授信业务方面的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规定在容忍度触发值以内的,不存在内外勾结、主观恶意、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给予整个贷款流程业务人员尽职免责。在实际操作中,未将不良率容忍度真正落实到具体的贷款机构及信贷客户经理,导致信贷客户经理因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普遍受到追责处理。
(二)责任追究尺度失衡,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存在冲突。
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在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中面临“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的矛盾,本质上是短期业务增长与长期风险可控的目标冲突,不处理好这对矛盾关系,将对银行内部合规经营、外部声誉及系统性稳定产生负面影响,削弱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一是若对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标准制定得过细、处罚力度过重,会导致信贷条线的基层岗位人员担心被“秋后算账”需要担责而不敢开展信贷业务,甚至出现“惜贷”“畏贷”“恐贷”的现象;由于客户经理被“过度”风控,优质客户的合理融资需求被抑制,一定程度上影响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或将形成“业务萎缩-信任下降”的恶性循环。二是若为了推动信贷业务的发展而放宽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的尺度及标准,信贷条线人员放松警惕、忽视合规风险控制要求,容易出现银行贷款准入把关不严、不法贷款中介渗透、给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信用记录存在瑕疵的客户授信等问题,导致信贷客户违约率高、银行坏账激增,严重时将引发银行生存危机。
(三)责任追溯机制不完善,重“追责”轻“整改”。
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对责任追溯因存在认知偏差、被动滞后、整改不到位等,致使责任追究更多是落在执行追责本身,忽视了经营分析和闭环整改,没有将责任追究成果运用最大化。一是在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方面存在认知偏差,往往认为只要是不良贷款都需要进行责任追究,没有区分“旧包袱”和“新不良”的形成原因。历史积压的存量不良信贷资产形成时间久远,早期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及贷款管理不规范,难以追溯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对上述存量不良信贷资产进行重新梳理与责任追究,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时间,面临清理历史积压的存量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任务重、工作难的现实。二是责任追溯“被动滞后”,责任认定效率不高。根据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内部制度规定,在不良信贷资产形成6个月内才启动追溯,未与贷后风险预警系统联动,启动滞后将错过早期证据的固定,导致后期追溯时因证据缺失无法界定责任;且根据内部制度规定“根据责任人的过错大小及损失程度,向责任人主张不低于贷款本金损失额0.5%的损失赔偿”,通常银行处置不良信贷资产后才能界定最终的损失额。银行处置不良信贷资产是一个漫长且复杂的过程,导致追溯周期过长,责任认定效率不高。三是未形成“追溯-整改-优化”的良性闭环。在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中,过多的关注是谁的责任,对谁进行问责,却未深层次的探讨分析经营方面的问题,致使同类风险反复出现,风控模型与业务制度始终滞后于实际风险变化,无法在事前及事中监督中发挥作用。
(四)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岗位稳定性较差。
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调查及审议人员的专业能力是精准问责的核心,专业能力不足易出现错定责任主体及误判责任程度,引发被追责人员的申诉纠纷,有损责任追究公平性和专业性。一是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调查及审议人员需要掌握市场经济环境、行业现状、信贷流程、法律条款、监督规定等业务知识,根据不良信贷资产风险成因的判断,准确界定不良信贷资产的形成是源于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从而精准划分相关责任。但实际上,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由于企业规模及人才培养的弊端,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往往是由审计部门或信贷业务主管部门的人员兼任,并未设立具备法律、信贷、风控等专业能力的专职团队。二是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认定岗位涉及对银行内部同事的问责,易引发人际关系矛盾;且该岗位人员要保持客观公正性、独立性,需承担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合规风险,需要承担较大的工作负荷和心理压力,但在工资待遇方面与其他岗位人员并无差异,导致员工申请主动调离该岗位的情况频发。三是由于银行内部的轮岗机制,未考虑责任追究岗位人员的专业性需求,未建立长期职业发展路径规划。
(五)科技手段应用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
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由于科技力量薄弱,存在过度依赖人工调查来界定责任的弊端,人工调查主要依靠人工调阅信贷档案、与经办人谈话了解、现场查看经营场所和抵押物、查询银行账户明细等的手段,易出现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效率低、主观性强、精准度差等问题。一是信贷系统全流程数据未实现互联互通,信贷系统只是在贷款申请、审查、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节点接入系统操作,但未将信贷主体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征信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资金流向、贷后管理频率等自动关联,无法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自动识别异常审批流程、关联交易未充分披露、征信不符合准入要求、资金违规流入禁止领域等情形,人工核查难以在海量的资料和数据中识别违规点。二是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时涉及较多的信贷资料,包括贷前调查资料、贷中审查及审批资料、合同资料、贷后管理资料;且有部分贷款在首次办理后,经历过贷款展期、借新还旧、调整分期、贷款重组等复杂流程。涉及的贷款跨越时间几年甚至十几年,档案资料几盒甚至几十盒,需要人工逐份逐笔调阅审核,还需要跨部门调阅资料,人工认定流程漫长且工作量大,造成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滞后。
三、构建动态化、多维度的责任追究机制
“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双重功能的平衡是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机制优化路径探究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本文通过五个方面探讨健全和完善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机制。
(一)构建精准的责任追究体系,优化问责流程。
一是细化责任追究标准和情形,做到精准问责。责任追究需根据风险类型、行业特性、贷款规模等客观因素建立多维评定标准,并根据不同的风险成因科学设置不同程度的责任系数,界定轻微、一般、重大违规情节的标准。重点区分主观过失与客观风险,建立多级责任评定标准。对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客观系统性风险导致的不良资产,降低责任系数,适度放宽追责;对虚假贸易背景、挪用资金等认为操作性的风险或者有道德风险的,提高责任系数,从严认定责任。二是优化问责流程。设立相对独立的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调查小组,吸纳精通信贷、财务、审计业务等人员等参与,为客观认定不良责任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保障。在责任追究小组集体审议之前,与责任人事前充分沟通,并建立集体审议流程,允许责任人在集体审议会上就关注的问题焦点、影响问责力度的违规情节进行答辩陈述事实,给予责任人提供相关履职证据或客观原因分析的机会。三是建立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的操作指引。建立农村中小银行金融机构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案例库和操作指引,分类整理案例,提炼认定标准和处理方式,形成具体的操作指引供责任追究工作人员参考。
(二)明确尽职免责情形,建立正向引导机制。
一是明确尽职免责情形,“精准追责”而非“全员追责”。重点完善和健全责任豁免制度条款,明确免责情形,对符合“支农支小”导向、流程合规的贷款,因客观环境变化形成不良的,予以责任豁免;对普惠型涉农贷款设置更高不良率容忍度,降低责任系数。二是将责任追究结果与风险防控成效纳入考核。将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结果与员工绩效考核、职业晋升机制挂钩,倒逼信贷岗位人员做好贷款贷前调查工作、贷后管理工作。对连续3年内放贷业绩排名靠前、贷款无违规放贷、不良率低的信贷机构及客户经理给予表扬通报、晋升提拔、奖金倾斜、培训机会等方面的奖励。
(三)健全责任追究追溯机制,形成“问责-整改”闭环
一是应组织贷款机构及资产保全部门对历史存量的丧失诉讼时效的不良信贷资产的基本情况进行“拉网式”梳理,按“不良形成时间、贷款余额大小、责任复杂程度”等维度分类造册。按照“新老划断”和“从轻兼从旧”的原则,确定新老划断时间点和标准,对历史存量不良信贷资产可暂不予追究相关责任,待出现新的违规线索时再重新启动不良资产责任追究程序。对新老划断时间点后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按照新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建立不良触发机制、常态化清理机制,避免出现问责滞后和积压情况。二是构建全流程的追溯机制,要求各信贷环节形成可追溯的纸质、电子档案,确保前中后环节追溯时有据可查。依托银行内部的信贷管理系统,自动记录各环节的操作日志,设置操作日志不可删除功能,避免出现人为的篡改情况。三是加强责任追究成果的公示与应用。在追究责任后,及时在全辖内通报典型违规违纪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人人懂风险、大家共防控的文化氛围。定期对“问责-整改”闭环情况进行复盘,分析不良信贷资产新增率、问责整改完成率、制度完善后违规复发率等指标,根据复盘情况对制度和流程进行迭代优化升级。
(四)提升岗位核心能力,优化激励机制。
一是提升人员专业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明确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岗位人员的核心能力要求,优先安排具备信贷业务经验和法律、科技、风控基础知识的人员;加强对该岗位人员的培训,提升责任追究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降低个人判断偏差。二是明确岗位定位,降低工作压力。在银行内部强调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岗位人员的核心风控价值,避免银行内部同事将其视为“出力不讨好的岗位”,提升其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完善薪酬机制,给予岗位专业津贴,缩小与业务岗位的薪酬差距;根据该岗位的责任追究准确率、案件处理效率等指标情况,与岗位绩效挂钩,减少责任追究岗位关键人员的流失,形成梯度专业人才队伍。
(五)科技赋能提升责任追究精准度和时效性
一是利用大数据和AI技术探索建立风控模型。可通过探索开发一些智能的风控模型,整合业务系统及不良信贷资产责任追究的数据,自动识别不良信贷资产形成的违规操作,辅助快速定位违规责任,破解人工溯责效率低、主观性强等痛点,建立更加高效、公平、公正的责任认定参考体系。二是搭建数据信息共享管理平台。建立“责任追究数据库”,整合客户经理历史审批通过率、贷后检查频次等行为数据,形成整体工作履职尽责数据评价体系,更好的支持责任信息的集中管理与动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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