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频谱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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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跃

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北京 100820

摘要

本文基于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权属属性、管理体制、分配机制及收费制度,系统分析其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范围界定、实物量核算、经济价值量化等维度提出实现路径,为推动频谱资源规范纳入国有资产管理、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战略价值提供研究支撑。


关键词

无线电频谱资源;国有资产报告;频谱分配机制

正文


一、引言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提出,逐步将无线电频谱资源科学纳入报告范围。研究无线电频谱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路径,既是落实国有资产全口径监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频谱资源市场化配置、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核心属性与管理架构

(一)资源自身属性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指频率范围在3kHz-3000GHz、用于无线通信的电磁波频率集合,其核心特性为:一是有限性:可用频谱范围固定,无法通过技术手段无限扩容;二是排他性:同一频段在同一时空内仅能被单一用户占用;三是复用性:通过空间隔离(如不同区域)、时间隔离(如不同时段)、技术隔离(如编码调制)等手段,可实现同一频段的重复利用,提升资源效率。

(二)权属与管理体制

1.权属法定:国家所有为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条均明确“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确立了“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为资源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奠定法律基础。

2.分层管理:军用、民用、行业专用分类保障。

我国将频谱划分为军用、民用、行业专用频段,实行差异化管理:一是军用电段:保障军事通信的保密性与可靠性,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电磁频谱管理机构负责;二是民用频段:涵盖公众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等,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统筹分配;三是行业专用频段:为铁路、民航、农业等行业预留,由对应行业主管部门协同管理。

3.央地共管:分级负责的治理体系

中央层面: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含工信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全国频谱规划、频率分配、涉外管理、干扰查处等;地方层面: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中央指导与地方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军事系统外)的频谱许可、台站管理、监测执法,部分省级机构可设立派出机构履行职责。

4.动态调整:适应技术与需求变革

针对5G/6G、卫星互联网等新技术的频谱需求,我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评估现有频段利用率,将低效率业务的频段重新规划至新兴领域(如将部分传统广播电视频段调整为5G商用频段),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分配机制与收费制度

(一)多元分配方式:指配、招标、拍卖并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我国确立了“行政指配+市场竞争”结合的频谱分配制度,具体如下表所示:

分配方式

适用场景

核心特点

典型案例

行政指配

公益性、政府专用、科研领域(如军工通信、应急通信、铁路专网)

行政许可制,无需竞价,优先保障公共利益与国家安全

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分配专用频段;为应急管理部门预留应急通信频段

公开招标

特定行业、技术标准明确的商用频段

综合评审投标方的技术方案、服务能力与报价,兼顾效率与质量

2019年向三大运营商发放5G频谱牌照,要求同步承诺网络覆盖与服务质量

拍卖

高价值、市场化需求强烈的频段

价高者得,通过市场竞争快速实现资源配置,所得上缴国库

部分地区开展的毫米波频段拍卖,吸引新兴通信企业参与

1.行政指配:保障关键领域需求

聚焦军工、应急、行业专网等领域,通过专属频段分配确保业务稳定性:如为铁路GSM-R系统指配特定频段,避免干扰以保障列车调度安全;为应急通信预留频段,确保自然灾害时指挥中心与现场的实时交互。

2.公开招标:激发商用领域活力

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推动频谱资源向高效利用主体流动。如,2019年5G频谱招标中,运营商基于业务规划竞争频段,中标后加大网络建设投入,推动我国5G基站数量与用户规模全球领先。

3.拍卖:探索市场化配置

针对高价值频段(如卫星通信频段),通过拍卖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拍卖规则明确起始价、加价幅度等,吸引企业基于市场预期竞价,所得资金全额上缴国库,用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频谱管理。

(二)频谱占用费制度

1.费用性质

频谱占用费是“资源性收费”,本质是对频谱使用权的经济补偿,与分配方式无关——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获得频谱,使用者均需按国家标准缴纳费用,既保障国家所有权,也通过经济杠杆倒逼资源高效利用。

2.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1986年起):参照国际惯例开始征收频率占用费,为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如监测站)提供资金支持;

2)规范阶段(1998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发布《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明确十一大类无线电台(站)的年度收费标准,统一征收范围;

3)调整阶段(2002年):原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改为“国家统一收取、全额上缴中央国库、收支两条线管理”,再通过因素分配法转移支付地方;

4)完善阶段(2003年至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将新业务纳入收费体系,并根据技术发展持续调整标准。

四、无线电频谱资源纳入国有资产报告的实现路径

(一)明确报告范围

基于现有国有资产报告体系(暂不涉及军队资产),建议前期仅将民用无线电频谱资源纳入报告,具体包括:公众移动通信频段(如5G/6G商用频段)、广播电视频段、行业民用专网频段(如民航民用通信频段)。

(二)实物量核算

频谱资源无直观实物形态,需从技术与管理维度核算“实物量”,核心指标包括:

1.频率范围与带宽

1)资源总量:以3kHz-3000GHz为频谱总范围;

2)细分量:按业务类型统计频段范围与带宽(如中国移动2515-2675MHz频段,带宽160MHz;中国联通3500-3600MHz频段,带宽100MHz),带宽直接决定通信承载能力(带宽越大,可传输数据量越多)。

2.频道数量

在固定频段内,通过技术手段划分的频道数量:如数字电视时代,采用高效编码技术后,8MHz带宽可容纳更多频道(较模拟电视时代提升3-4倍),反映频谱资源的使用容量。

3.时间维度资源量

利用频谱“忙闲时段差异”核算潜在资源:如城市商业区移动通信白天需求旺盛、夜间需求下降,夜间空闲频段可通过动态分配技术复用,这部分“时间空闲资源”需纳入实物量统计,体现资源复用效率。

(三)经济价值体现:以资源性收费为核心

1.基础价值:频谱占用费收支情况

依据《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管理办法》,报告中可以明确:

1)收费标准:按业务类型(如蜂窝通信、广播电视)列示年度收费标准;

2)收支数据:年度收取总额、上缴国库金额、转移支付地方金额,以及资金用于无线电管理(如监测设备升级、干扰查处)的情况。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Z].20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Z].2016(2022年修订).

[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Z].2023.

[4]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Z].1998.

[5]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蜂窝公众通信网络频率占用费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605号)[Z].2002.

[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Z].2003.

[7]United States Congress.Communication ACT of 1934[Z].1934.

[8]英国议会.2003年通信法[Z].2003.

[9]日本政府.电波法[Z].(最新修订版).

[10]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频谱资源法(草案)[Z].2024(征求意见稿).

作者简介:于跃(1981.8--),男,汉族,天津静海人,财政部资产评估中心,高级经济师),硕士学位,专业:财政学,研究方向:财政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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